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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存证平台面临的三重矛盾及其化解

时间:2024-07-15 10:07:14   来源:许世强

[内容导读]    引言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澎湃发展,电子数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电子数据与生俱来的技术依赖性强...

  引言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数字经济澎湃发展,电子数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电子数据与生俱来的技术依赖性强、稳定性差、易篡改、无形性等特点,司法实践中遇到了取证、存证成本高,认证难,采信率低等突出问题。在电子数据有效取证、存证的巨大需求之下,依托区块链技术可信、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性建立的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应运而生,并呈蓬勃发展之势。区块链存证平台在推动解决电子数据取证、存证、认证难题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平台自建与司法中立、技术自证与各方质疑、快速发展与规范缺失等矛盾问题愈发凸显,制约了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健康长远有序发展,亟需深入分析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之策。

  一、矛盾解析

  一是区块链存证平台法院主导建设与司法中立的矛盾。目前,全国各地法院普遍采取法院主导建设的模式,这与法院居中裁判的角色存在矛盾,将导致以下三个问题。首先是证据审查采信两难之困,如经审查不予认定其真实性,法院建立的存证平台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如不经审查一律确认其真实性,就将面临区块链电子数据因存证过程不规范等因素导致数据失真的风险。其次是系统安全维护之困,法院自身缺乏区块链技术专业人才,系统安全维护只能寄托于区块链专业技术公司,导致法院对安全风险缺乏掌控,埋下技术风险演变为法律程序风险的隐患。最后是建设费用分摊之困,区块链存证平台技术复杂,开发维护费用较高,由法院主导建设缺乏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依据,建设维护费用难以分摊,制约平台长远健康发展。

  二是区块链技术自证与各方质疑其真实性的矛盾。理论上说,在区块链存证平台中产生、存储、传输的数据无需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就能确认真实性,但司法实践中却遭到质疑,据统计3795份有关区块链存证的文书,98.76%的案件需经公证才可被采信,82.94%的案件当事人因无法证明上链数据是原件而未被采信。首先是对平台资质的质疑,平台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保证取证、存证的安全可靠,是否具有中立性,其运营公司股东及其经营范围是否独立于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其次是对取证过程的质疑,取证过程是否有中立第三方见证,是否规范,取证结果是否与原件一致。最后是对取证环境的质疑,取证环境是否清洁干净、系统是否稳定可靠,取证环境不真实是否对取证结果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是区块链存证平台快速发展与规范缺失的矛盾。与区块链存证平台蓬勃发展之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真实性审查认定规范的缺失。首先是技术标准规范缺失,可以参照的只有司法部发布《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但该规范属于司法行政行业标准,法官难以直接适用,造成实践中平台资质审查标准乱局。其次是真实性审查规则不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对区块链电子数据真实性审查作了原则性规定;《在线诉讼规则》对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作出系统规定,但仍存在只推定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而不及于上链之前、平台资质审查规则大多是准用性条款和技术性条款、反驳只需要提出合理理由的要求过低等三点疏漏,造成认定标准乱局和审查内容乱局。

  二、原因分析

  区块链存证平台之所以在运行中出现上述三大矛盾,主要有法院重建设轻应用、技术固有缺陷以及发展差异大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存在重建设、轻应用的实践倾向。2019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集体学习,要求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高层的肯定促使区块链技术在全国出现发展热潮。在官方语境重视之下,各地法院纷纷搭建以自己法院名称命名的区块链存证平台,以此显示改革的作为和成绩。而在建设的热潮之下,很多法院忽视了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应用问题,没花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制定区块链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技术标准。

  二是区块链存在固有技术局限性。区块链存证平台不能确保提取之前数据源头真实准确和在提取环节数据没有被修改、删除或者增加,不能完全排除提取之前的数据因网络黑客攻击、感染病毒等原因被修改、伪造、删除或者增加的可能,也不能完全排除在取证过程中因操作环境不干净、操作手法不规范、操作人员不中立等原因造成数据被破坏,因此缺乏完整性、同一性的可能。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被攻破的。实践中,部分法官和学者对其持审慎甚至质疑的态度,认为其无法完全排除数据源头被修改以及提取过程中电子数据被污染、篡改、破坏的可能性。

  三是区块链存证平台运行时间短,发展参差不齐。大部分法官对区块链的认知来源于媒体的宣传报道,感性认识较多,理性认识不足。在国内区块链技术发展仍处于核心技术突破阶段的情况下,制定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技术标准还缺乏实践基础和技术保障。各类商用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发展参差不齐,对于数据的清洁、标准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检测能力,实践应用中还存在诸多漏洞。

  三、化解方案

  一是完善区块链存证平台建设模式。法院退出区块链存证平台建设,交由公证机构或者专业区块链公司建设和运营,法院只需负责制定司法区块链与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对接标准和校验机制。各级法院仍然可以在最高法院搭建的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的基础上,开发不与司法中立原则冲突的应用场景,既能促成一个更加统一、权威、安全的司法区块链平台,又能减少资源消耗和无序竞争。

  二是制定区块链存证平台技术标准。由最高法院牵头,联合中央网信办、区块链行业协会,借鉴电信运营商、大型互联网企业运营平台的成熟经验,研究制定包括分布式存储、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一揽子技术标准,解决“技术先行、标准滞后”导致的平台发展参差不齐、碎片化、孤岛化的问题。根据制定的技术标准,在平台正式对外提供服务前对平台进行功能、性能、安全、密码等方面的评测,确保平台达到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三是完善区块链电子证据审查规则。完整赋予区块链电子数据推定真实的效力,充分发挥推定简化证明过程的作用。优化反驳及其处置规则,针对上链存储之前不具备真实性、提取上链过程中被篡改、上链存储之后被篡改等三个方面的反驳意见,根据举证责任优化反驳处置规则,在巩固区块链电子数据推定真实效力的同时平衡好各方举证责任。赋予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有关技术问题发表专家意见的权利,借鉴专利案件的审判经验,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给出专家辅助人意见,辅助法官作出判断。

  结语

  未来已来,十四五规划将区块链列入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产业,区块链存证取证行业又是未来区块链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块链存证前景光明,但要想在司法舞台上大显身手,还有赖于构建明确的审查规则、科学的证据理念和可行的配套制度,本文从完善建设主体、制定技术标准和确定审查规则三个方面破解区块链存证平台运行过程中的矛盾问题,试图弥合技术与法律之间的鸿沟,实现技术应用与规则供给的统一,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与法律创新的协同,助力区块链产业和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广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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